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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于22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加强既有农房的安全管理,并加快建立新建成农房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保障农民居住安全,提高农房建设品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对农房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使农房质量安全得到普遍提升。具体来说,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农房建设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监督,建立农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可视化、监管化。同时,加强农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到2035年,将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使农房建设品质得到大幅度提升。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领域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加强农房建设的科技含量和环保节材,推动农房建设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长期以来,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指出,农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农房作为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切实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对于农房的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全新的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为此,需要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并严格规范设计施工。同时,新建农房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农房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的全面展开。2. 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农房建设安全。3. 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机制,确保农房建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4. 强化对农房选址和设计的监管,确保选址安全,设计符合质量安全标准。5. 加大对新建农房的设计和施工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6. 加强农房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房屋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7. 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从源头上保障农房建设安全。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建立全新的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保障农民的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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